跳到主要內容區
:::

函轉教育部訂定「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」,

依教育部114年10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058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

(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.10.30新北教人字第1142197896號函)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