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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協辦政風宣導】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」業經行政院與司法院、考試院於115年8月27日會銜訂定發布施行

一、依據本府政風處115年10月1日新北政三字第1151912688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5年9月22日廉肅字第11506002160號函、法務部115年9月16日法授廉字第11506002050號函及行政院115年8月27日院臺法字第1150011695B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條文、總說明、逐條說明各1份。

(新北市政府115.10.07新北教政字第1151965985號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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