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銓敘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,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「設有戶籍」包含領有中共「定居證」或「居民身分證

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1份。

(新北市政府1140506新北府人給字第1140867332號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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