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:::

行政院秘書長函以,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

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
(新北市政府114.05.21新北府人力字第1140984304號函)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