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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,檢送衛生福利部擬具「鼓勵公教健檢上傳『健康存摺』說帖」及「勞工/公教健康檢查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」各1份

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26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669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。

(新北市政府114.08.28新北人給字第1141734829號函)

★★如有意願將公教健檢資料上傳「健康存摺」者,可下載附件「勞工/公教健康檢查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」,填寫後交給健檢院所協助上傳,即可於健康存摺隨時查詢自身健康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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